江苏蛟龙打捞航务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蛟龙打捞航务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华泰运输有限公司(原姜堰市华泰运输有限公司)海事海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武汉海事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武海法执字第0032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蛟龙打捞航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秦南镇泾口蛟龙路2号。组织机构代码:14029318-3。
法定代表人:韩才高,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华泰运输有限公司(原姜堰市华泰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俞垛镇姜茅村。
法定代表人:张素萍,董事长。
本院于2014年10月8日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江苏蛟龙打捞航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华泰运输有限公司海事海商纠纷一案,已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同时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在执行过程中,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房产、土地、船舶和车辆等财产,本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本院已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且对其进行了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东
审判员  鄢坤
审判员  陈楠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陈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