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蛟龙打捞航务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蛟龙打捞航务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顺锦航运有限责任公司海上、通海水域打捞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武汉海事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鄂72执恢27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蛟龙打捞航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3140293183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南京顺锦航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74539941-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蛟龙打捞航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顺锦航运有限责任公司打捞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将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另查明被执行人目前无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可供执行,其名下所有的船舶均已被拍卖,本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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