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祥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南京祥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修理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114执94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祥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关于南京祥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已将案款106100元全部汇入申请执行人南京祥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剩余利息2348.79元及诉讼费1211元已全部汇入本院指定账户内,本院已将该案款汇入申请执行人南京祥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至此,南京祥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114民初424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