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富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富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聊城民安融富置业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502执218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富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
法定代表人:董海涛,总经理。
被执行人:聊城民安融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
法定代表人:陆士信,总经理。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502民初字19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1502执21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赵晓晨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 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