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磐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305民初14982号
原告: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011号高新工业村T3栋一楼117、118、11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4837528F。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西安磐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西部国际广场22502室A1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057115220K。
法定代表人:于佳会。
原告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磐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5日立案。原告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7183.87元,本院免予收取。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程绍书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陆胜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