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遵义市万象新商贸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裁定书
(2021)黔0302破申2号
申请人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以其作为被申请人遵义市万象新商贸有限公司的合法债权人,且被申请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遵义市万象新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审查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收到申请人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书面申请,要求撤回对被申请人遵义市万象新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之前,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遵义市万象新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破产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本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申请人遵义市万象新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王志强 审 判 员 马贵强 审 判 员 孟荣钊
法官助理 王 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