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402执1952号
申请执行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东风西路**。
负责人:刘树昌,厂长。
被执行人:青建集团股份公司,住所,住所地青岛市市**堂邑路**div>
法定代表人吴书义,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建设工程合同一案,德州市德城区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1402民终5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执行和解。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德州市德城区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1402民终54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富新
审判员 刘振明
审判员 胡 东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