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万佳液压升降机械有限公司

苏州万佳液压升降机械有限公司与苏州寰宇新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财保202号
申请人:苏州万佳液压升降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问渡路9号。
法定代表人:吴楚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振丹,江苏蓝之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然,江苏蓝之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苏州寰宇新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高新区湘江路411号。
法定代表人:俞文斌。
申请人苏州万佳液压升降机械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苏州寰宇新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向苏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要求冻结被申请人苏州寰宇新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资金1248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现苏州仲裁委员会将财产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申请人苏州万佳液压升降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苏州万佳液压升降机械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苏州寰宇新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资金1248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陈亚玲
审判员  钱一军
审判员  顾 茵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刘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