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建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南建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南建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1081执保727号 ***、南建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南建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本院在执行***诉被告南建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南建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申请财产保全一案中,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作出(2023)桂1081民初358号民事裁定书,冻结情况如下: 冻结被告南建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光大银行5537××××0558账户内的存款余额人民币(或其他币种)1200812.90元,其中账户内余额6505596.93元,本案已以1200812.90元为限作冻结处理,实际冻结1200812.90元,冻结期限自2023年03月28日至2024年03月27日。 现本案已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