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亿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义乌市亿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782民初13567号 原告:义乌市亿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宾王路211号通信市场C2-05。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9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 被告:***,男,1980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庆元县。 原告义乌市亿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3日立案。原告义乌市亿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诉讼费,也未提出缓、免交申请,不履行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义乌市亿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O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