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504执1421号
被执行人:安徽**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春晖家园57-6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3367441508。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2020)皖0504民初117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安徽**市政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5246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伊长城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韦 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