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嘉视达科技有限公司与求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104民初2627号
原告:河北嘉视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长安区胜利北街267号燕赵商务楼四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5MA09E2CH2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求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街118号塔坛国际商贸城5号写字楼24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13713170325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河北嘉视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求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原告河北嘉视达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北嘉视达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嘉视达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638元,减半收取计5319元,由原告河北嘉视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白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