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1282执恢725号
申请执行人:开原市八宝镇和顺村第五村民组。
负责人:***,该村民组组长。
被执行人:中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宇騉,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开原市八宝镇和顺村第五村民组与被执行人中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辽1282执恢72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