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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青口镇某某挖掘机租赁服务部、苏州中恒通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案号:(2022)苏0508民初8860号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立案日期:2022年9月28日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当事人:原告:赣榆区青口镇***挖掘机租赁服务部,住所地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四沟村。经营者:***,男,1969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赣榆县青口镇。 被告:苏州中恒通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南环东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事实理由:原告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并明确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裁定理由:本院认为,原告明确不缴纳诉讼费用,表明其放弃了诉讼权利,本案依法按撤诉处理。 裁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定主文:本案按原告赣榆区青口镇***挖掘机租赁服务部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陈 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