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103执5578号
申请执行人**才
被执行人郑州赋安防火门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9)豫0103民初7244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才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郑州赋安防火门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8条、第3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郑州赋安防火门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1124.8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