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金固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联合创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京0106执5505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联合创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36栋丙门42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北京市丰台区筑梦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住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筑梦园小区。
北京联合创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丰台区筑梦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京0106民初695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书确定:一、北京市丰台区筑梦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北京联合创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北京联合创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0元,由北京联合创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00元(已交纳),由北京市丰台区筑梦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负担11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权利人北京联合创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北京联合创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向法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要求终结案件执行。
本院认为,因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8)京0106执5505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