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绿地新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绿地新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昌平敬华实验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4民初5543号
原告:北京绿地新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号院4号楼7层714。
法定代表人:柴勇,董事长。
被告:北京昌平敬华实验学校,其他不详。
原告北京绿地新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昌平敬华实验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原告北京绿地新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绿地新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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