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绿地新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4民初13528号
原告:北京绿地新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号院4号楼7层714。
法定代表人:柴勇,董事长。
被告:北京昌平凯博外国语学校,其他不详。
原告北京绿地新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昌平凯博外国语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绿地新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绿地新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绿地新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张 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书 记 员 李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