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车华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中车华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91民初1750号
原告:山东中车华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高新区世纪大道36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76340002R。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3号广发金融大厦15-1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3213737W。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山东中车华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原告山东中车华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山东中车华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