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0102执2058号
申请执行人:樊传才,男,1965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桐城市。
被执行人:安徽永生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白路三十头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4306980X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樊传才与安徽永生家具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樊传才与被执行人安徽永生家具有限责任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如因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0102执20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审判员**
审判员万斌红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