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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诚挚电子有限公司、华海电脑数码通讯广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1204执127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阜阳市诚挚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文峰办事处奎星社区清河路南侧,组织机构代码67757851-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副总经理。
被执行人:华海电脑数码通讯广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435号华海大厦13楼A层,组织机构代码75324785-X。
法定代表人:段红飚,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阜阳市华海数码电子通讯广场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颍州南路金三角外裙楼305,组织机构代码57708032-4。
法定代表人:吕炜,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6)皖1204民再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省阜阳市诚挚电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阜阳市华海数码电脑通讯广场有限公司、华海电脑数码通讯广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华海电脑数码通讯广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2016)皖1204民再3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履行完毕。未发现阜阳市华海数码电脑通讯广场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终结(2016)皖1204民再3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三项内容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皖1204民再3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内容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