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安徽省阜阳市诚挚电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阜阳市华海数码电子通讯广场有限公司、华海数码通讯广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4-10-22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泉执字第00326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阜阳市诚挚电子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9811914-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阜阳市华海数码电子通讯广场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7708032-4。
法定代表人,吕炜,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华海电脑数码通讯广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5324785-X。
法定代表人,段红飚,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3)泉民二初字第0024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于2014年8月22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阜阳市华海数码电子通讯广场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94276.16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华海电脑数码通讯广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限自查封、扣押财产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则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依法进行拍卖、变卖等处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康乐
审判员***
审判员***
二0一四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