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克那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克那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54民初6500号
原告:重庆克那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龙溪街道新牌坊一路**江龙大厦**1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5U6QW864。
法定代表人:祝良科,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寿庆,重庆乐君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琳英,重庆乐君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特别授权。
被告: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璐**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051812。
法定代表人:程亮。
原告重庆克那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原告重庆克那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克那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克那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00元,减半收取计550元,由原告重庆克那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熊 军
人民陪审员 王 平
人民陪审员 温光学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法官 助理 骆 浩
书 记 员 付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