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岳华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济南岳华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与山东桑特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391民初2111号

原告:济南**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桑特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济南**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桑特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0日立案。原告济南**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缴纳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济南**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闫 晓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