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思佩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思佩科技有限公司、六盘水兴盛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云0302执3275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思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083278226B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福海办事处南方公园3A幢2单元301号。
委托代理人:顾庆锋,男,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六盘水兴盛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0761387326P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67号。
委托代理人:王祝农,男,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关于申请执行人云南思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六盘水兴盛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8日作出的(2019)云0302民初203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云南思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369565.5元,执行费5443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含致被执行人的劝告信、执行风险告知书、信用惩戒告知书、典型案列、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相关法律规定及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并对其银行账户、房屋、车辆情况进行了查询,被执行人其名下无房产及存款,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辆2辆(未实际扣押)。现本院将其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无法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电话、短信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19)云0302执3275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审判长 : 陈 明
审判员 :谢晓忠
审判员 : 王 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王贵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