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蓝天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信有限责任公司、***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104执673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市桥西区新石中路375号A座1403,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0436022XD。
法定代表人:刘海军,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住所地新石中路369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21301007415438705。
法定代表人:王文利。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北***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1民终1271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名下银行存款428359.6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苑晨光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徐 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