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远拓科技有限公司

中科远拓科技有限公司与青县安通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冀0922民初1305号
原告中科远拓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县安通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原告中科远拓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科远拓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80元,由原告中科远拓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回永兴
书记员  赵常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