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苏油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437扬州苏油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与某某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苏1091执437号 申请人:扬州苏油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扬州市邗江***路18号。 被执行人:**,男,1989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扬州市开发区。 本院在执行扬州苏油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扬州苏油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苏1091执43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石 立 代理审判员  ***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见习书记员  孙 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