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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区长福建筑器材租赁部与贵州省凯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大龙利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202执1755号
鹤城区长福建筑器材租赁部、贵州省凯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大龙利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双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将被执行人贵州省凯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铜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203761.49元打入申请人鹤城区长福建筑器材租赁部指定账户上,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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