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同安建设有限公司

詹有元、浙江同安建设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浙0402执3993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詹有元与被执行人浙江同安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一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同安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至此,本院(2022)浙0402民初1591号民事执行实施中确定的法律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2)浙0402执3993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