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新疆汇聚易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兵08破申3号
申请人: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住所地新疆石河子市天山路57号7楼。
代表人:李连军,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被申请人:新疆汇聚易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石河子市北泉镇大连西路8号102室兵团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辉,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21年9月17日,本院受理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神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1年12月21日,科神公司管理人以被申请人新疆汇聚易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聚易通公司)与科神公司存在严重的人格混同为由,申请对汇聚易通公司进行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汇聚易通公司系科神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汇聚易通公司位于石河子市北泉镇大连西路8号102室兵团科技大厦,注册资本陆佰万元,法定代表人与科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为孙辉,其主要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软件开发及销售;信息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农业机械及配件、专用扫雪设备、公路养护机械、道路环卫机械的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二手农业机械的销售;进口农机具的代理销售;网上贸易代理;农业机械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装卸、搬运服务;货物检验、报关代理服务;物流代理服务;农机补贴代理服务;仓储;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贸易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1年12月28日,本院组织召开了关于汇聚易通公司与科神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听证会,被申请人汇聚易通公司对此无异议。
本院认为:本院作为被申请人汇聚易通公司的住所地法院,同时作为科神公司破产清算受理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被申请人汇聚易通公司与科神公司在经营管理、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方面高度混同,而区分关联企业成员财产成本过高并且不利于实现公平的清偿各债权人的债权,因此本院认为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方式进行审理能最大程度的降低破产费用、实现公平清偿债权的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对新疆汇聚易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李 刚
审 判 员  娄战英
审 判 员  管仁石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朱秀梅
书 记 员  文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