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人江苏恒华动力设备有限公司、被保全人长春万科京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05执保384号
江苏恒华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保全人江苏恒华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长春万科京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保全了被保全人名下相应财产。该案已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保全完毕。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