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闽0305民初4989号
原告厦门雅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正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元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原告厦门雅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厦门雅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厦门雅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厦门雅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方慧敏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
法官助理林超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