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里杜鹃顺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保全人贵州百里****商贸有限公司、被保全人贵州百里**顺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581执保331号 贵州百里****商贸有限公司、贵州百里**顺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贵州百里****商贸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贵州百里**顺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依据(2022)黔0581财保126号民事裁定书,已对被保全人贵州百里**顺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予以保全。现将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对通过本院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的被保全人贵州百里**顺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资金或等值财产在2958731元限额内予以保全。未足额保全(实际保全金额为:1157831.15元)。并以(2022)黔0581财保12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对被保全人贵州百里**顺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贵F935**的***牌车辆、贵F03H**的巡洋舰3956CC牌车辆、贵F717**的庆铃牌(繁体)牌车辆、贵F257**的柯斯达牌车辆进行查封。 本案现已保全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保全措施的期限为自冻结之日起一年。期满后需继续冻结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未向本院申请的,期限届满则保全措施的效力消灭,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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