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皖1322执329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酬勤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解放南路88号(原枣庄市化工技校)。
被执行人:安徽中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经济开发区三期标准化厂房。
申请执行人山东酬勤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中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皖1322民初6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效力,但被执行人安徽中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山东酬勤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安徽中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安徽中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有足额银行存款、微信余额、支付宝余额,被执行人安徽中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可处置的动产、不动产、股权等财产。因被执行人安徽中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具有失信情形,本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鉴于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安徽中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山东酬勤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未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山东酬勤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安徽中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日后,申请执行人山东酬勤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安徽中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被执行人安徽中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等其他条件成就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