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82执2956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景途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2067580011B,住所荥阳市乔楼镇蔡砦村乔北沟大队乔北沟组。
法定代表人:晋志强,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兴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27218062749,住所荥阳市新310国道南侧春秋湖畔6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90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荥阳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0182执29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付志勇
审判员 禹海军
审判员 李文华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葛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