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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中意防腐防火涂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7)陕0113民初7203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建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中意防腐防火涂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建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后为4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判员 李 鑫
书记员 马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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