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景建美园林有限公司

内蒙古景建美园林有限公司、某某、某某其他案由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内0602执保471号
原告:内蒙古景建美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68号丰泽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侯虎全,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福武,系内蒙古信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84年4月21日出生,现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被告:***,男,汉族,1963年8月20日出生,现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本院审理原告内蒙古景建美园林有限公司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1、查封被告***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亿利生态城西区住房一套;2、查封被告***所有的奥迪牌小轿车一辆;3、查封被告***所有的丰田牌霸道车一辆。原告提供以下材料作为担保:1、担保人孙平所有的大众牌汽车一辆;2、担保人侯成虎所有的陆虎牌揽胜越野车一辆;3、担保人孙久和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的住房一套(;4、担保人王亮与孙志梅共同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依法查封被告***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亿利生态城西区住房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停止办理该房产的权属变更、抵押、担保等手续,逾期或解除查封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可申请延长期限;
二、依法查封被告***所有的奥迪牌小轿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间停止办理该车辆的权属变更、抵押、担保等手续,逾期或解除查封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可申请延长期限。
三、依法查封被告***所有的丰田牌霸道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间停止办理该车辆的权属变更、抵押、担保等手续,逾期或解除查封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可申请延长期限。
四、依法查封担保人孙平所有的大众牌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间停止办理该车辆的权属变更、抵押、担保等手续,逾期或解除查封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可申请延长期限。
五、依法查封担保人侯成虎所有的陆虎牌揽胜越野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间停止办理该车辆的权属变更、抵押、担保等手续,逾期或解除查封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可申请延长期限。
六、依法查封担保人孙久和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户的住房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停止办理该房产的权属变更、抵押、担保等手续,逾期或解除查封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可申请延长期限;
七、依法查封担保人王亮与孙志梅共同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停止办理该房产的权属变更、抵押、担保等手续,逾期或解除查封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可申请延长期限。
需要续行查封,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多 瑜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张录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