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执 行裁 定 书
(2021)内0602执保335号
申请人:内蒙古景建美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呼和浩特市。
法定代表人侯虎全,系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汉族,1984年4月21日出生,现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被申请人:***,男,汉族,1963年8月20日出生,现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内蒙古景建美园林有限公司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我院作出了(2020)内0602民初3510号民事裁定书,现申请人内蒙古景建美园林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房产的查封;
二、解除被申请人***所有的小轿车的查封;
三、解除被申请人***车的查封;
四、解除担保人孙平所有的车的查封;
五、解除担保人侯成虎所有的车查封;
六、解除担保人孙久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房产查封;
七、解除担保人孙志梅与王亮共同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备注:(2020)内0602民初3510号
(2020)内0602执保471号
审判员 多 瑜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张录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