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景建美园林有限公司

内蒙古景建美园林有限公司、某某、某某其他案由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执 行裁 定 书

(2021)内0602执保335号

申请人:内蒙古景建美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呼和浩特市。

法定代表人侯虎全,系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汉族,1984年4月21日出生,现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被申请人:***,男,汉族,1963年8月20日出生,现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内蒙古景建美园林有限公司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我院作出了(2020)内0602民初3510号民事裁定书,现申请人内蒙古景建美园林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房产的查封;

二、解除被申请人***所有的小轿车的查封;

三、解除被申请人***车的查封;

四、解除担保人孙平所有的车的查封;

五、解除担保人侯成虎所有的车查封;

六、解除担保人孙久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房产查封;

七、解除担保人孙志梅与王亮共同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备注:(2020)内0602民初3510号

(2020)内0602执保471号

审判员 多 瑜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张录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