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绿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晋江市中合创展建材有限公司、***艺园***工程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582财保26号之一
本院于2021年3月25日对申请人晋江市中合创展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艺园***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作出的(2021)闽0582财保26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裁定书中的“福建省中合创展混凝土有限公司”全部更正为“晋江市中合创展建材有限公司”;
二、裁定书中的“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江××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674015073X。法定代表人:张夏燕”更正为“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镇××村××路××号××楼××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MA31KX3603。法定代表人:苏丽芬”。
审 判 员  洪 涌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林雪丽
书 记 员  杨舒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