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捷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济矿晋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捷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302执889号
山东济矿晋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捷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四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本院依据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2021)陕0302民初7893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山东济矿晋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捷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四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支付申请人汇票金额20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元。承担本案执行费2930元。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302执88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5月7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