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尚(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凌澜尚品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5民初14856号 原告:北京凌澜尚品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春和路**院**楼4-205。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北京凌澜尚品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原告北京凌澜尚品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凌澜尚品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凌澜尚品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审 判 长  高 虹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郑 雷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法官 助理  *** 法官 助理  张 琛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