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冕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3433执92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8年9月4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南充市人,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申请执行人:***,女,1961年7月8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成都市人,住成都市青羊区。
被执行人: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30号高速大厦A座1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018756
法定代表人:罗廷
本院在执行***、***与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执行标的8711135元。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达成执行和解长期履行协议,申请人书面表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第一款,裁定如下:
(2021)川3433执928号案件中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闫静研
审判员  魏 萍
审判员  金 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罗宇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