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隆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亚隆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古石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412民初4213号之三
原告:江苏亚隆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739557042Y,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沈家弄。
法定代表人:宋孝银,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开元,江苏敏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雨轩,江苏敏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古石林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6921381149,住所地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园区西路12号。
法定代表人:曹俊良。
常州国云绿色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WQ24W23,住所地常州市金坛区。
法定代表人:华伟生。
原告江苏亚隆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古石林建设有限公司、常州国云绿色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原告江苏亚隆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江苏亚隆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04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7043元,由原告江苏亚隆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章 毓
人民陪审员  花红英
人民陪审员  万伟明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蔡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