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水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22民初10646号
原告:***,女,汉族,生于1976年7月28日,住郑州市金水区。
被告:***,男,汉族,生于1973年10月30日,住郑州市。
被告:贾宝栓,男,汉族,生于1969年9月4日,住郑州市。
被告:***,男,汉族,生于1974年1月1日,住郑州市。
被告:河南水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南水投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高新开发区国槐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728612841。
法定代表人:田立红,任职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贾宝栓、***、河南水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贾宝栓、***、河南水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900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安 静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法官助理  范辉霞
书 记 员  李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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