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323执279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安禾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浣沙巷**商住楼********。
法定代表人:邱安静,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绥阳四品君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住,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风华镇溪源村/div>
法定代表人:谢泽勇,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贵州安禾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绥阳四品君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绥阳四品君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依法通过人民法院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绥阳四品君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查控执行,但未发现被执行人绥阳四品君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可供执行财产。因被执行人绥阳四品君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已依法将被执行人绥阳四品君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被执行人失信黑名单及限制高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坤潜
审判员 雷 波
审判员 方世兴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