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天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青2823执23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5年2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住青海省海东市。
被执行人:甘肃顾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767744021G,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街道庆阳路115号第2**20层2006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甘肃顾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青海省天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青2823民初14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74559.5元,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2518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74559.5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青2823民初14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