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海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神荣物资有限公司、河南中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403执恢385号
申请执行人:平顶山市神荣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卫东区大乌路润鑫钢材市场南院西区3号,组织机构代码:74743727-8。
法定代表人:张新显,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中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中兴路湛河桥东北角千田大厦9楼,组织机构代码:786211562。
法定代表人:钱金海。
被执行人:钱金海,男,1954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平顶山市。
本院在执行平顶山市神荣物资有限公司与河南中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钱金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平顶山市神荣物资有限公司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0403执恢3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柴彦华
审判员  雷颖浩
审判员  刘 赞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左 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