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摩力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摩力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昆明茂才厨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791民初1482号
原告:江西摩力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356382728XU,住所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产业园纬三路5号。
法定代表人:沈辉,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昆***厨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0522470643,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新时代物流中心(新时代燃气具酒店用品市场)12栋18号。
法定代表人:袁武兴,系该公司负责人。
原告江西摩力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昆***厨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以被告已支付18000元货款为由,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摩力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摩力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为157.5元,原告江西摩力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审 判 员  杨柳青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代理书记员  曾奕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