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海博园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垫江县新民镇树新村第1村民小组与重庆海博园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垫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渝0231执1736号

申请执行人:垫江县新民镇树新村第1村民小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0000。

被执行人:重庆海博园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17094776827。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垫江县新民镇树新村第1村民小组与被执行人重庆海博园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中,垫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渝0231民初3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重庆海博园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垫江县新民镇树新村第1村民小组于2020年08月0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渝0231执1736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栋

审判员 廖子钧

审判员 罗自然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周 浩